自由時報記者黃淑莉、林國賢/斗六報導〕國民黨與不分區立委許舒博鬥法,再敗一城。許舒博提出確認黨籍存在訴訟,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許勝訴,國民黨中央提出抗告,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抗告無理由,駁回國民黨中央所提出抗告。

獲知判決結果,許舒博強調,只要擔任立委一天,就會做好份內事情,同時籲請國民黨尊重司法。

中藥商公會行賄立委案有多名立委被控收賄推動修法,許舒博一審獲判無罪,但去年九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依貪污罪重判七年六個月徒刑,國民黨中央考紀會開會決議撤銷許舒博黨籍,由於許為國民黨不分區立委,撤銷黨籍將使許舒博一併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,許舒博向於是向法院提假處分,並向法院提民事訴訟,主張確認其黨籍存在。

許為保住不分區立委席次,去年底向台北地院繳交一千一百二十萬元擔保金,取得假處分裁定書,對國民黨發出強制處分令,要求國民黨不得在判決確定前,向中選會提出他的黨籍喪失證明書;國民黨隨後也對法院的假處分令提起抗告及反擔保等動作,和許展開司法大戰。

一審法官採信許的主張,認為應適用八十七年間的黨章,不該以九十七年修改後的黨章為處分標準,何況法院也還沒對許涉貪污案做出確定判決,不能因此認定許確實有不法犯行,或有損害國民黨聲譽行為,判許勝訴,國民黨不服提出上訴。

台灣高等法院認為許舒博聲請暫時狀態假處分,係保全其繼續擔任全國不分區立委,其性質並非代以金錢可達其債權之終局目的,自不得認為有民事訴訟法第五三六條第一項所定之「特別情事」,所以本案並無准許國民黨提供擔保 ,而免為或撤銷假處分之餘地。

因此,原裁定許舒博在提出擔保一千一百廿萬元後,國民黨不得在中藥商公會行賄案訴訟判決確定前,提出許舒博之黨籍喪失證明書予中選會,經核並無違誤,駁回抗告。


本文引用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305/78/2nhka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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