目前分類:未分類文章 (7055)
- Sep 14 Tue 2010 14:05
看海遇漲潮 轎車滅頂10人驚逃
- Sep 14 Tue 2010 13:59
航警誤判放行 一併遭懲處 背包藏鏽彈小三通 派出所長丟官
- Sep 14 Tue 2010 13:54
婦人力戰持刀賊 50信眾合力活逮
- Sep 14 Tue 2010 13:48
賴幸媛籲大陸 撤對台軍事部署
- Sep 14 Tue 2010 13:42
正確刮痧法
- Sep 14 Tue 2010 13:37
3貼送車禍友 沒氣了…丟路邊
- Sep 14 Tue 2010 13:31
選情緊繃 金小刀:把平日戰力全拿出來
- Sep 14 Tue 2010 13:26
不給酬不還錢/女大生撿到4萬元 硬要分3成
窮學妹沒錢可註冊 學姊怕鬧大只好全還了
〔記者邱燕玲、孟慶慈/綜合報導〕大學女生在校園撿到四萬元,卻要丟失註冊費的學妹付出三成賞金才肯歸還,但學妹家境清寒,這筆錢實在給不起,僵到第五天,昨有立委掀開此事,學姊見事情鬧大,酬金也不要了,只要學妹不透露雙方的身分,她願完璧歸趙,這件考驗人性的校園風波才告落幕。
- Sep 14 Tue 2010 13:21
成大法律系:陳情者沒留校名
- Sep 14 Tue 2010 13:15
逆子索家產 父遭狙殺肚穿腸流
- Sep 14 Tue 2010 13:10
口念經文 女印傭全裸揮刀追雇主
- Sep 14 Tue 2010 11:36
男不滿分家產 揮刀砍死親父
- Sep 14 Tue 2010 11:31
人倫悲!分家產不成 雙刀砍死父親
- Sep 14 Tue 2010 11:25
頂6級風浪 海巡暗夜緝私菸
- Sep 14 Tue 2010 11:20
撞死老主人 闖禍牛送屠宰場伏法
- Sep 14 Tue 2010 11:15
揮手送同學出港 冤吃牢飯 索賠被駁回
〔記者項程鎮/台北報導〕常在電影情節中見到,船艦出碼頭前,送行人向船艦上親友揮手告別的畫面,前海軍士官毛玉麟,六十年前在中國向一艘軍艦上的軍校同學遠遠揮手三分鐘,沒想到這一揮,來台後換來兩年牢獄之災,毛心有不甘,向政府求償,司法院冤獄賠償法庭日前判決,全案已超過溯及期限,駁回冤賠聲請,補償金一毛也拿不到!
毛玉麟是在國民政府一九四九年撤退前,在中國遼寧省葫蘆島碼頭,向重慶號巡洋艦上的軍校同學揮手,不料重慶號出港後,後來投共,毛揮手這件事���認定涉嫌「叛亂」,事後被關進軍事監獄兩年。毛請求冤獄賠償,司法院冤賠法庭日前判決毛敗訴確定,無法取得補償金。
- Sep 14 Tue 2010 11:10
5都登記起跑 立委關注選情發展
年底將舉行的5都縣市長選舉在今天(13日)開始登記,選戰也逐漸加溫。高雄縣長楊秋興跨黨替藍營市議員參選人站台,以及台北市長郝龍斌身陷「花風暴」對北2都選情的衝擊,都成為立委關注的焦點。
隨著5都選舉開始登記,選戰也逐漸進入高潮。高雄縣長楊秋興跨黨替國民黨大高雄市議員參選人站台,吸納藍營基層樁腳的動作越來越明顯。但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13日表示,楊秋興企圖操作「棄黃保楊」可能會徒勞無功。她說:『(原音)他(楊秋興)認為他靠國民黨才能當選,所以他影響到的選情應該是黃昭順的選情,他不會影響到陳(菊)市長的選情。恐怕是心裡想說,希望國民黨是不是不要讓黃昭順去登記,那這就是緣木求魚,這是不可能的事情,政治判斷可能是很有問題。』
- Sep 14 Tue 2010 11:05
疑爭產 兒埋伏砍殺父
中國時報【蘇瑋璇、唐嘉邦/北縣報導】
新莊市十三日深夜發生一件血腥逆倫案件,一名陳姓男子疑似因為爭奪遺產問題,在公寓樓梯間埋伏持刀砍殺父親,導致父親身中廿多刀,內臟外露當場死亡,嫌犯行凶後隨即遭到逮捕,警方漏夜偵訊。
- Sep 14 Tue 2010 11:00
花絮/黃偉哲 險成留置權「受害者」
立法院修法,衝擊「拾金不昧」價值觀,撿獲他人失物可請求三成「報酬」,否則可行使「留置權」。民進黨立委黃偉哲昨天開記者會說了前述觀點後,手機和西裝忘了拿,記者打趣說,差點就要向黃偉哲行使「西裝留置權」。
黃偉哲險些成為留置權的「受害者」,他不好意思地說,真的掉過幾次手機和文件,都有好心人不求報償地歸還,以後就要更謹慎,「所幸我的手機和西裝都不貴,三成報酬還在可以負擔的範圍」。
- Sep 14 Tue 2010 10:55
PO文批攝影家「訟棍」 免賠
〔記者王定傳/台北報導〕告遍機關、學校和名人的生態攝影家林英典又出手了!他控告台北縣土城市女子陳智帆,在網路上張貼「史上最強,一代訟棍以圖利為己任,置司法資源為度外」文章誹謗他,索賠30萬元,不過板橋地院審理認為,刑事方面陳女已獲不起訴處分,且文章屬言論自由保障範疇,因此駁回告訴;陳女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:「終於可以鬆一口氣了」。
林英典近年持續控告未經允許使用他照片的個人或單位,每張照片要求10萬元以上賠償金,其中有不少學生為交作業報告引用照片,也被求償;林某主張,陳女在網路張貼誹謗他的文章,造成他身心受害,因此索求30萬元精神賠償;陳女主張,這些文章她以為是公開新聞或判決才轉貼,沒有惡意誹謗。